耙斗機依據《煤礦安全規程》2011版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及其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有關公布《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的通告的要求,高瓦斯地區、煤與瓦斯突出風險地區煤巷采煤,禁止應用鍍鋅鋼絲繩牽引的耙斗機。
依據《煤礦安全規程》2011版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及其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有關公布《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的通告的要求,高瓦斯地區、煤與瓦斯突出風險地區煤巷采煤,禁止應用鍍鋅鋼絲繩牽引的耙斗機。因而,為了更好地安全性應用耙斗機和搞好耙斗機的管理方面,特制訂耙斗機安全性應用和管理方法重點對策如下所示:
耙斗機組裝間距迎面不小于10米,不得超過40米,耙斗機操作側間距不小于800Mm,另一側的間距不小于500Mm。操作按扭距耙裝機操作部位不能超過500Mm并固定不動堅固,耙裝機電源開關距耙裝機不得超過10米。
嚴格遵守“一炮三檢”規章制度,放鞭炮后操作耙斗機時要查驗瓦斯,清除耙裝機上的煤巖以及周邊浮煤,清除緊急情況安全性后,即可操作耙裝機,耙斗運作環節中禁止碰觸斜井幫壁。耙裝機上邊務必安置完好無損靈巧的瓦斯感應器,當瓦斯濃度值做到1%時務必馬上終止操作耙裝機。
發展面藥筒前先把耙斗拉至耙斗機料槽處,防止巖層與耙斗中間的撞擊,并斷開耙裝機開關電源,并將耙裝機電纜線、按扭、電源開關、遮住好,防護欄要卸掉放到放鞭炮不干擾的地區。
自耙裝機至回過頭輪處,務必有光源較好的照明燈具,保證耙斗機駕駛員在操縱耙裝機時可以認清耙斗的運作運動軌跡及產生的阻攔或其他危害耙斗運作的安全隱患,有利于解決,并清洗整潔耙裝機兩邊以及后斜井浮矸,確保20米的倒退路面通暢。
碰到塊狀煤矸石、耙斗遇阻、負載過大時,不可強制牽引耙斗,應將塊狀煤矸石粉碎清除阻攔物將耙斗后退再次牽引耙斗,防止鍍鋅鋼絲繩斷繩致傷。